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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所二[200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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