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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税[1997]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1日财税字[1997]57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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