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流字[1997]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晋中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行地税流字[1997]37号《关于山西路建建设中心与邦泰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山西路通东观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附着物所有权及货币形态入股合作,并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中方出让的部分经营权是双方合作经营受益后的分配依据,对其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取得的通行费等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