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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教〔2017〕2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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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158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Z135050000038),相应增列2018年度“其他文化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199),专项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表。

请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教〔2012〕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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