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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法[2011]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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