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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时 效 性】 陕地税函[1998]1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3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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