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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月报增没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计发[1995]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催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通知》(财预字[1995]28号)、《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5]65号)精神,为了及时掌握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清理、催缴以及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情况,经研究,现对一九九五年税收会统月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月报表》的66项“4、煤炭城市附加费”下增设“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项目,以反映清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入库情况,本表参数改为60,68,1,6(N,10)

    二、将《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改名为《各项提退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并在“其它退税”栏后,增设“附: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一栏,以反映集贸市场征收的工商税收分税种收入情况。本表参数改为100,35,1,10(N,10)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确保今年七月份编报六月份税收会统月报时将有关报表项目、数据参数及收入数据一并调整准确。

    附件:1、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2、各项提退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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