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公告(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101日起,我国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东帝汶、科摩罗和刚果(金)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东帝汶应填报为“09”,科摩罗和刚果(金)应填报为“05”

三、《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和《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准确的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货品名称描述为准。

四、本公告自200810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xls
   2
给予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xls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