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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6]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34号转发给你们。对民航所属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公司,应加强征收管理,对总公司向所属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列支问题,应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国税所字[1995]62号文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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