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