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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规定,现将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的广告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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