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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1997]2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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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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