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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1994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京财综[1994]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分局、各区县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93)财综字第167号《关于1994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1994年“两金”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综字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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