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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运行[2010]26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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