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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9]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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