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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时 效 性】 2013年第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31日起施行。1994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科  技  部  部 长:万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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