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1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关于农发行广州市花都支行4481万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花农发银发〔2007〕6号)。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花都支行在2006年度税前扣除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粮食管理所呆账损失人民币44,808,166元。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