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财法[2010]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经请示省政府对我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事项的同意,制定《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 江西省 市/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