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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 效 性】 赣财法[2010]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经请示省政府对我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事项的同意,制定《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 江西省  /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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