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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房地产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函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三字[1997]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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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房地产业协会《请求批准免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报告》(皖房协字[1997]5号)。经研究,现将该建设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明确如下:

    省房地产业职工培训中心是由全省房地产部门为提高全行业职工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培训在职工干部而集资兴建的,其建设内容为教育和教学辅助设施。为支持我省房地产管理事业的发展,其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比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学、卫生、体育类税目注释》规定精神,适用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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