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1998]7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合肥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合肥美菱股份责任公司批准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后是否享受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请示》(合地税一[1998]36号)收悉。据了解,合肥美菱股份责任公司属内资企业增发B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87号)规定,对其应继续按内资企业税收政策征收有关税收。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