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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授予焦义平等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技师荣誉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0〕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授予焦义平等100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技师荣誉称号的请示(苏人社报〔2010131号)悉。经研究,同意授予焦义平等54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授予翟玲等46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请按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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