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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2008]23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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