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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CDMA 网...

【时 效 性】 闽财税〔2011〕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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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税[2011]13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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