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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财办〔2019〕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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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局)、审计局: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引导全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

(一)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

(二)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能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全面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现金要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会计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禁止白条入账。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前提。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五)落实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六)完善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兑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七)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各类财务会计档案。要确定专人对财务档案进行管理,明确保管责任,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室,不具备条件的也要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一)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严格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账核算。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出用途、支出方式、支出层级、列支科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计划、方案、任务清单落实,各村民委员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侵占、挪用。

(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主体,具体履行支出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报账管理、资产管理、公示公开、日常监管等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及时入账核算并登记资产,明确管护责任,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

(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受益对象、管理主体及负责人等,在村内及时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审计监督

(一)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检查;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理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

(二)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责任人,要列入我省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黑名单”,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各级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招录和解聘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做出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审计部门要履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合力推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要明确县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部门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责,强化机构体系、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要尽量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队伍的稳定。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农村财会人员必须在代理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积极发现和总结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审计厅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11-82〔2019〕5)

文件解读:http://xxgk.sf.gov.cn/zcjd/NFvAJ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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