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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办函[2000]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含二滩基金)增值税。

    特些通知。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6月16日以川国税函[2000]209号转发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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