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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2000]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0]4号)转发给你们,出厂价格定为每份人民币0.38元,请严格执行核定后的发票工本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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