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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

【时 效 性】 沪财企[2008]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各行(部),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确保补贴政策顺利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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