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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府[1995]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土地增值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分别于1993年12月25日和1995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在全省开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取消征收土地增值费,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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