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一[2000]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4号)安排,我局牵头组织天津、大连、山东、湖南、青海、安徽等6省市局有关同志,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经召开座谈会专门研讨后,形成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拟稿说明》。现将其报上,请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