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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其说明的报告

【时 效 性】 辽国税一[2000]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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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研究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4号)安排,我局牵头组织天津、大连、山东、湖南、青海、安徽等6省市局有关同志,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经召开座谈会专门研讨后,形成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拟稿说明》。现将其报上,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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