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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出口货物退税月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进发[199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掌握全省出口退税指标完成情况,了解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经我局研究决定,各出口企业从1995年1月起一律按月上报“出口货物退税月报表”。该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一份报地、市国税局出口退税科或流转税科(省局直管在并的出口企业不报此份),一份出口企业留存。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

    特此通知

    附:出口货物退税月报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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