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发[1995]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区工委,州、市总工会、地税局、省直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加强工会职工技协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职工技协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职工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工会职工技协的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会职工技协是职工群众的科技组织,主要从事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对老、少、边、贫地区开展技术扶贫工作。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开展群众技术活动服务。因此,工会职工技协兴办的技术开发科研机构享受科研单位的税务政策,其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二、工会职工技协兴办有偿技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三、职工技协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我省职工技协队伍主要由有专长特技的能工巧匠和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包括离退休职工)所组成,其所从事的技术服务,绝大部分属于应用技术,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商品。其服务过程主要是通过现场技术攻关和实际操作来实现的,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转让过程。因此,这类技术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证明为技术转让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项目所得免征所得税。
四、职工技协团体会费(即活动经费)的缴纳按全国总工会工技发(1993)13号文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县以上工会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技术扶贫、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和群众性技术交流活动,为提高当地企事业职工技术素质、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服务。县及其以上工会技协办所收团体会费(即活动经费)免征所得税。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