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包国税流字[1994]20号请示悉。关于土右旗化肥厂复混肥分厂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经研究,根据有关规定,其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不属于化肥免税范围,应按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按进销差价征税或对购进免税化肥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