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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教财[2000]0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进步,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首都知识经济的需要;适应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学生数量剧增和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市教委、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改革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合理运用信贷及财政政策,实行教育项目财政贴息贷款的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即将原部分教育事业专项经费投入改为教育事业专项贷款贴息,增加学校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教育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为此,设立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专项贴息贷款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贴息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贴息贷款的原则在年度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中安排贷款贴息额度,由学校向银行贷款,学校归还本金,国家负责贴息。

    二、专项贴息贷款范围专项贴息贷款用于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专项贴息贷款的主要用途专项贴息贷款用于教育教学设备项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对购置的批量大、金额多的教学条件设备项目采取政府采购办法实施)主要用于:

    (1)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设备;

    (2)图书情报资料及自动化设备;

    (3)校内部分实践基地教学设备,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

    (4)现代化教学手段装备;

    (5)部分运动器材及场地改造;

    (6)其他特殊教学条件。

    四、专项贴息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由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教育项目贷款审批工作小组。

    2.学校根据教学条件设备状况和教学设施需要提出贷款申请,作出立项报告(含贷款项目、其可行性分析、贷款金额、还款计划和具体使用办法等),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3.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学校申请,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的立项报告进行论证。

    4.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论证结果和学校的还款能力决定对学校贷款的贴息额度。

    5.学校根据批准,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向学校办理贷款手续。

    6.学校按照贷款项目计划,实施设备更新与改造。执行中若有变更,需报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准,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不予贴息。

    五、专项贴息贷款的还贷办法与期限

    1.贷款本金由学校从三年的预算收入中分期偿还;市教委、市财政在审批贷款项目,确定贴息额度时,要考虑学校预算偿还能力。

    2.贷款利息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在学校开始偿还贷款时,按还款进度用设立的贴息款支付。

    3.学校要严格执行与银行签字的贷款协议,及时偿还本息。

    4.贷款从学校借款发生后,三年内还清本息。

    5.学校借款期间,发生还贷的有关问题,按学校与银行签字的贷款协议执行。

    附件:

    一、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的要求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关于申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的要求

    一、文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条件设备贷款项目

    2.申请理由

    3.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含形成的教学规模效益预测等)

    4.申请贷款金额5.还贷计划(含分次还本金、贴息金额)

    6.使用计划(含具体教学条件设备名称、单价、装备规模、金额、执行时间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在申请理由、可行性分析、还贷计划、使用计划项目中,请填写文字报告的摘要内容。

    三、文字报告与《报告书》均加盖学校公章,并请于200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财务处和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各两份。

    附件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条件设备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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