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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国税征发[199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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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修订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市直一、二、三四分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并国税征字[1997]第45号)收悉,经省局征管改革领导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负责原一分局和二分局所辖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二、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分局".主要负责大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一分局所辖纳税户(原一分局和原二分局所辖纳税户)

    的税务稽查工作。

    三、撤销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二分局";撤消原"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组建"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征收三分局".分别负责其原管辖范围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四、其他事宜按照省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补充意见》办理。

    五、机构设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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