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6]4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西安市范围内涉外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这次调整我市涉外税收征管范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面广,涉外分局和各县国税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做好管户接交、各项业务衔接及明年元月开始对新接管企业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接交事宜,由市局征管处、涉外处和涉外分局同省国税局涉外处协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