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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西安市范围内涉外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6]4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西安市范围内涉外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这次调整我市涉外税收征管范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面广,涉外分局和各县国税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做好管户接交、各项业务衔接及明年元月开始对新接管企业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具体接交事宜,由市局征管处、涉外处和涉外分局同省国税局涉外处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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