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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财税[1994]外字第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税务局,洋浦开发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发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于三月中间前将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库存情况申报表按要求汇总上报省厅对外税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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