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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双城市乾坤园征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4]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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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你局双税政字[1994]8号《关于对乾坤国征税问题的意见》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调查情况,经研究认定,乾坤园所从事的殡葬墓位等经营项目,为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属高消费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殡葬服务”免税范围,对其经营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征税。

    乾坤园销售墓位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陵园服务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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