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公平税收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经省政府同意,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三七附产物籽、花、叶、根、剪口、子条 及籽秧收入按三七税率15%恢复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管理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