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征字[1997]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7]83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的与工商部门联系,借1998年初工商部门年审之际,切实对所管个体私营业户进行一次清理,搞清户数,为1998年建帐建制、查帐征收打好基础。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告知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