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1〕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副省长李云峰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统计局、省级机关管理局、金融办、沿海办、物价局、能源局、公务员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财产保险公司。联系省国税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江苏调查总队。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