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税〔2013〕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