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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

【时 效 性】 财税政字[1998]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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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牟书令等3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浅海开采原油实行海洋政策的议案(转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所提的对浅海、滩涂开采油气资源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鉴于各油气田情况不尽相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进行研究,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二、关于建议所提的对浅海、滩涂开采的原油按5%征收增值税问题。目前,对海洋开采原油实行按5%实物量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我们正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规范和完善办法。在研究海洋石油增值税政策时,我们将对浅海、滩涂开采原油的增值税政策提出统筹解决的办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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