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6]1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2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方法仍按照云地税发[1996]35号文件附件三的要求进行,但必须将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在税务登记表上,没有填写的必须予以补填。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