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肇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肇地税[1999]第26号《关于输油管道工程作业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跨经你市由大庆至哈尔滨炼油厂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税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规定,该建筑工程作业应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