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科发社〔2012〕2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8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苏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完成实验区建设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的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了实地验收考察,并由18个部门相关司局参加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门联席评审会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开拓创新,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