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0]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桂办发[1999]74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税部门的实施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桂办发[1999]74号文件,根据文件中清理检查的对象、范围和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安排时间,落实人员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在2000年2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月29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区局计会处。
三、区局将于3月份组织检查组,结合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而又不自查自纠的单位,将对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