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新国税计字[1996]62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新疆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96]6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总局要求,我区国税系统各地、州、市凡拟建本地区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的,应将你局的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国税局计算机管理中心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