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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附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流[1997]2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精神,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论是内资历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应在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同时,代扣代缴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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