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1997]4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7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该证明为6166号表格,属政府官方文件,并由政府负责官员签字。该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
现将该证明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美税收协定时,对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凡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式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已填报我国制定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可准其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复印件)
2.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