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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时 效 性】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3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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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的规定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含保险营销员)自2010101日起,由3000/月上调为5000/月;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仍按100/次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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